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661号),中瓷电子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982,488.8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609,361.5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460,936.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97,548,430.20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43,930,429.3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22,180,61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转股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另外,公司2023年未分配利润的30%用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64%,低于30%,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资金需求
鉴于公司处于发展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加之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相关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及模块,电子陶瓷材料及元件的研发、生产,包括材料采购、模具开发及设备采购等。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