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4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5.2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40,7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417.2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302.7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河北中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26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消费电子陶瓷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3,309.58 33,309.58
2 电子陶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05.19 3,524.15
3 补充流动资金 8,282.61 469.04
合计 45,997.38 37,302.7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308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
主营业务资金需求,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航证券认为:中瓷电子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瓷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