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5.27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40,7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417.2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302.7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河北中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26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消费电子陶瓷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3,309.58 33,309.58
2 电子陶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05.19 3,524.15
3 补充流动资金 8,282.61 469.04
合计 45,997.38 37,302.77
根据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843.51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
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消费电子陶瓷产品生产线建设 333,095,800.00
项目 8,435,145.42 8,435,145.42
2 电子陶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 35,241,520.00
目
合计 368,337,320.00 8,435,145.42 8,435,145.42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8,435,145.42 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435,145.42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中瓷电子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瓷电子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中瓷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