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 万股至 1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至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而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1,500 万
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781,625 35.09% 44,281,625 35.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998,375 64.91% 80,498,375 64.51%
总股本 124,780,000 100.00% 124,780,00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781,625 35.09% 44,781,625 35.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998,375 64.91% 79,998,375 64.11%
总股本 124,780,000 100.00% 124,780,000 100.00%
说明: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分析及全体董事承诺
1、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866,531,485.53 元,货币资金余额
为 185,961,989.0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48,162,304.06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2.98%(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
占总资产的 1.61%,占货币资金余额的 16.1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86%,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2、对维持上市地位情况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3、全体董事承诺:
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联合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述人员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转让手续。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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