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股本 124,7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31,195,000.0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8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0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 124,7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31,195,000.0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3.扣税说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 日
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2 日
红利发放日:2021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帆、李建刚
咨询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电话:0571-866879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