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30
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股东的
净利润为-157,165,050.49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313,693,810.75 元。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鉴于公司 2023 年业绩亏损,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事项相关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