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30)以及《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23-035)、《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2023-036)、《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92,791,2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794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68,223,65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6.61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24,567,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183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270,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9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4,267,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90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00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8.00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于逢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10.02.候选人:选举赵宇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10.03.候选人:选举王连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10.04.候选人:选举田景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10.05.候选人:选举张全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10.06.候选人:选举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于逢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10.02.候选人:选举赵宇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10.03.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