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3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8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68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6,4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7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东以及以下股东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75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7*****455 SUN GUIPING JUDY
3 08*****74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 399 号栖乐荟 A 座 15 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凤阁、李泉
咨询电话:0431—85273333 010—62618866
传真电话:0431—85172696 010—82610068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