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国家法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订本章程。 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40 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186,347,000 元。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增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销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文化办公机 务,经销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文化办公机械、械、机房装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 机房装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许可的
修订前 修订后
许可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 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技术咨询,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 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综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 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以上各项控工程(以上各项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 凭资质证书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640 万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6,347,000 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 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包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券。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诉讼。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
产的 10%的担保; 后提供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产的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以上;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一致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一致行
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动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 (七)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定的其他情形。
…… ……
本条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交易所备案。
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例不得低于 10%。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程序。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
的意见及理由。 东对有关提案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构发表意见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