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126,780,160.97 元,提取盈余公积 12,678,016.10 元,扣除已于 2021 年向
股东分配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30,126,800.00 元以及其他原因减少的期初未分配利润 1,872,461.25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328,303,792.12 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10,406,675.74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未来资金需求,为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 18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68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及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事项相关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