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9,296,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28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4,992,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703%;
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303,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8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5,439,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1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3、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6,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9,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8.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8.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8.3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8.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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