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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8 深市 振邦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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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振邦智能: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
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及 2021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距离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投资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理财产品选择的灵活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的资金
安排,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审批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中,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主要是基于资管新规出台实施后,可选择的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减少,并叠加当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保本理财收益率不断走低,购买低风险、收益水平较好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回报率,公司将优先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进行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界定的风险投资。

    3、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按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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