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 2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
姓名 职务 股 股 总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汤力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6.00 3.26% 0.05%
夏群波 董事会秘书、人事行政 6.00 3.26% 0.05%
总监
侯新军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6.00 3.26% 0.05%
方仕军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6.00 3.26% 0.05%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04) 116.288 63.16% 1.06%
预留部分 43.84 23.81% 0.40%
合计 184.128 100.00% 1.68%
(2)股票期权部分
本次实际授予 30 名激励对象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本次拟授出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 告
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35.072 100.00% 0.32%
术(业务)骨干(30人)
合计 35.072 100.00% 0.32%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对象和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5、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9、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10、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1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