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576.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7-16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1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 37,911.06 36,200.00
升级项目
2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 6,024.10 3,198.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91.80 8,6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8,000.00
合计 63,126.96 56,018.6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