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43,725.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23,204.1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02,320.4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17,428,322.27元,减报告期执行2022年利润分配32,665,520.00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5,483,686.04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97,22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