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李光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简历
李光明先生,男,出生于1972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3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马鞍山橡胶总厂财务会计;2000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安徽纵横高科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高级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副所长;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副所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李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