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首创证券”)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00.5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208.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00.50 万股的 1.60%;预留 52.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00.50 万股的 0.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吕文彬 董事、副总经 7.00 2.69% 0.05%
理、总工程师
2 吴伟 副总经理 12.00 4.62% 0.09%
3 陈锐 副总经理 12.00 4.62% 0.09%
4 汪沛 财务总监 10.00 3.85%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67.00 64.23% 1.28%
(56 人)
预留 52.00 20.00% 0.40%
合计 260.00 1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优秀、良好 称职 不称职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 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6、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8、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2022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