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1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四)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8月30日
(二)授予数量:206.3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56人
(五)授予价格:13.28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1 吕文彬 董事、副总经 7.00 3.39% 0.05%
理、总工程师
2 吴伟 副总经理 12.00 5.82% 0.09%
3 陈锐 副总经理 12.00 5.82% 0.09%
4 汪沛 财务总监 10.00 4.85%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65.30 80.13% 1.27%
(52人)
合计 206.30 100% 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优秀、良好 称职 不称职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本次授予权益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0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208.00万股调整为206.3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月 1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1年9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5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资
金27,396,640.00元,其中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2,063,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25,300,64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28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7,500,000 75.00 +2,063,000 99,563,000 75.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05,000 25.00 0 32,505,000 24.61
三、股份总数 130,005,000 100.00 +2,063,000 132,068,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32,068,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17元/股。
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005,000股增加至132,068,000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57,07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43.21%。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