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确保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等银行授信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内的单笔融资及相关担保方式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 项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021 年 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