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证券代码:00302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00.5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208.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00.50 万股的 1.60%;预留 52.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00.50 万股的 0.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2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2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即每股 13.28 元。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0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4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此外,本计划对个人层面还设置了考核目标。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总 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0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1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3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6
第十三章 附则...... 2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同兴环保、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总 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