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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同兴环保: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3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43,33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05,000股。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原则是分配总额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6,6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0,005,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年5月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1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000,000  75.00%  32,500,000  97,500,000  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70,000  25.00%  10,835,000  32,505,000  25.00%

  股份总数      86,670,000  100.00%  43,335,000  130,005,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0,005,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9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曾兴生、徐守号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十、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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