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08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12,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3%。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8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91%。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0,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3%。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9%。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3%;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8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1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8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朱庆亚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宁先生、解道东先生、郎义广先生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8,046,729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结华、孔洋洋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