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 保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公 司”) 于2021 年01月2 5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暨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拟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合计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信”)增资暨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已 向社 会公 众公开 发行 人民币 普通 股( A股 )股 票2,167万 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737,857.7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445,84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子/孙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到账金额 余额 投资项目
低温SCR脱
北京方信立 中国银行股 硝催化剂生
华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184259652888 16,000.00 0.00*注1
公司 含山支行 产线项目
低温SCR脱
马鞍山方信 中国银行股 硝催化剂生
环保科技有 份有限公司 182759641839 16,000.00 16,000.00
限公司 含山支行 产线项目
注1:截止本公告日,北京方信开立的账号为“184259652888”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作为增资款全部转入马鞍山方信开立的账号为“182759641839”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故北京方信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为0.00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丙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奇、沈志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