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同兴环保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47.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737,857.73 元 ( 不 含 税 金 额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88,445,84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审 验 , 并 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0]230Z0275号)。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11,347.7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1,347.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低温脱硝设备生 13,499.89 13,499.89 3,896.37 3,896.37
产基地项目
低温SCR脱硝催 23,604.52 16,000.00 1,931.43 1,931.43
化剂生产线项目
烟气治理工程技 5,149.99 5,149.99 - -
术中心项目
合肥运营中心及 12,120.92 9,130.92 5,519.99 5,519.99
信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38,000.00 35,063.78 - -
合计 92,375.32 78,844.58 11,347.78 11,347.7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11,347.78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首创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
5、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