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79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截至2024年7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100,231,152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份230,000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0,001,15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000,345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130,231,4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 载于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0,231,152-230,000)*0.3股÷100,231,152股= 0.2993115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元/股÷(1+0.2993115)=30.79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在回购价格上限30.79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4,780股至649,56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130,231,497股的比例为0.25%至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