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共 6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提名徐一俊先生、黄笑容先生、郭兵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寿涌毅先生、江乾坤先生和郑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江乾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备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一俊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高级经济
师。1996 年 2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副总经
理;2010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长兴
清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一俊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 25,50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4%。徐一俊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伟先生系兄弟关系。徐一俊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笑容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
师,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材料分技术委员会委员。1997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副总工程师;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 年 4 月至今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笑容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3,40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笑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兵健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
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部长;
201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同时担任武汉
新赛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郭兵健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2,665,0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笑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寿涌毅先生,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
于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系统与工程管理专业。2003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曾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现担任浙江易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协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寿涌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乾坤先生,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
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专业负责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温州金融改革“百人计划”第一批成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主要研究资本市场、跨国并购、财务数字化、金融科技等,先后在著名期刊发表论文 60 余篇,出版个人专著 5 部,主持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财政部全国会计科研课题、浙江省自科基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5 项。曾先后兼任传音控股(688036)、创业慧康(300451)、天龙股份(603266)、格林达(603931)、和顺科技(301237)、捷众科技(873690)等独立董事,现任长华集团(605018)、臻镭科技(688270)独立董事。
江乾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东海先生,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
于浙江大学。专长于组织战略咨询和人才体系构建领域。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合致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杭州合致行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芙萝兰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东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