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且有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84,3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38%,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8,229,233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84,364股,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 384,364 元,公司总股本将从 101,017,880 股减少至 100,633,516 股,
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101,017,880 元减少至 100,633,516 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 45 日后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 59号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3:00-16:30
3、电子邮件:ir@mtcn.net
4、联系电话:0572-6508789
5、传真电话:0572-6508782
6、邮政编码:3131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