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何国君先生、万喜增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晶科技”)
的股东何国君先生、万喜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71,5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96%),上述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242,8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何国君先生、万喜增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何国君、万喜增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公司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持有公司股 股份占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职务 份数量 司总股本 不超过 不超过公
(股) 比例(%) (股) 司总股本
比例(%)
何国君 监事会主席 600,000 0.59 150,000 0.15
万喜增 监事 371,530 0.37 92,883 0.09
合计 971,530 0.96 242,883 0.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股东持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42,883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 0.2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上述股东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