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20.788 万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21.41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9 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2022 年 7 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3 日
(二)授予价格(调整后):21.41 元/股
(三)授予数量:120.788 万股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69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截至本公告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郭兵健 董事、副总经理 5.00 4.14% 0.05%
李志萍 董事会秘书、副 5.00 4.14% 0.05%
总经理
黄朝财 财务负责人 5.00 4.14%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05.788 87.58% 1.06%
(66 人)
合计(69 人) 120.788 100.00% 1.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 40%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七)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N 100%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01 元/股调整为 21.41 元/股。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笑容先生本人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
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黄笑容先生共计 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
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黄笑容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综上,本次以21.41 元/股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120.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