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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中晶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24)。

    (六)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末公司总股本99,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59,85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22.01-0.6=21.4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2.01 元/股调整为 21.41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除黄笑容先生暂缓授予外,中晶科技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晶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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