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结算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94.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651.38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97.8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20]33130002 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 中晶新材料 61,500.00 23,997.80
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晶新材料 5,5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晶科技 4,500.00 4,500.00
合计 - 71,500.00 30,497.80
三、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有效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人民币金额至一般结算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相关采购等合同明确采取信用证、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
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
明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外汇等方式。
2、在具体办理支付款项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信用证、外汇等方式的支付手续。
3、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的
款项,按月编制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
荐代表人。
4、非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信用证到期时,在信用证到期当月,经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非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信用证等额人民币金额的募集资金
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使用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的募集资金在外汇支
付当月,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
6、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原材料、设备等采购款项的,将先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按规定程序购汇支付。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购汇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的募集资金在购汇支付当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7、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等额人民币金额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8、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流程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
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
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晶科技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