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94.7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651.38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97.8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20]33130002 号)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投入(万
序号 项目 体 元) 元)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
中晶新
1 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 61,500 23,997.80
材料
硅片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中晶新
2 设项目 材料 5,5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晶科 4,500 4,500.00
技
合计 - 71,500 30,497.80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是“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最新阶段项目实施资金需求,尚需补充建设资金20,000.00 万元。公司将通过向中晶新材料增资的方式,补充其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首发募集资金。
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00 万元,实收资
本为人民币 3,5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晶新材料增资 20,000.00 万元,其中 20,0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晶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 3,500.00 万元增加至 23,5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中晶新材料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8CB1C85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一俊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材料制备工艺研发,电子材料生产、销售,智能装
备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智能装备的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发电,软件开发及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 6 月 17 日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登记状态 存续
股东结构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注: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2020.9.30 2019 年度/2019.12.31
资产总额 6,551.20 6,074.82
负债总额 3,232.39 2,732.97
所有者权益总额 3,318.81 3,341.85
营业收入 112.10 158.59
净利润 -23.04 -90.47
注: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 100%的全资子
公司。
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中晶新材料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晶新材料将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相关专户监管协议,严格遵守监管协议内容,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 20,000.00 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中晶新材料增资用于实施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 20,000.00 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中晶新材料增资用于实施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晶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中晶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