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首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特定股东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彩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焱投资”)、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银科”),作为一致行动人同受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瑞焱投资与通威银科以下合称“硅谷天堂两支基金”)。硅谷天堂两支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94%,硅谷天堂两支基金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
近日公司收到硅谷天堂两支基金出具的《特定股东首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
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硅谷天堂两支基金已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股) 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1 月 20 日 21.43 778,560 0.88%
-2022 年 7 月 20 日
瑞焱投资 大宗交易 -- -- -- --
其他方式 -- -- -- --
合计 -- -- 778,560 0.88%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1 月 20 日 21.43 778,560 0.88%
-2022 年 7 月 20 日
通威银科 大宗交易 -- -- -- --
其他方式 -- -- -- --
合计 -- -- 778,560 0.88%
硅谷天堂 合计 -- -- 1,557,120 1.76%
两支基金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1,800 2.69% 1,911,980 1.82%
瑞焱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8,200 2.24% 1,439,300 1.37%
通威银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硅谷天堂两 合计 4,000,000 4.94% 3,351,280 3.18%
支基金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得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数量,
减持股份为期间减持的绝对数量。
3)、股份占比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值,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分项与加总
值的误差。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硅谷天堂两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单位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00%。
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若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硅谷天堂两支基金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硅谷天堂两支基金出具的《特定股东首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