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03.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412,800.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合计转增股本 24,309,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5,341,60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032,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81,032,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5,341,6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3、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8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2 08*****713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6 日至股权登记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转增数量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503,279 51.22% 12,450,984 53,954,263 51.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528,721 48.78% 11,858,616 51,387,337 48.78%
三、总股本 81,032,000 100.00% 24,309,600 105,341,6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05,341,6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1.05 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实业”)、实际控制人刘荣富先生、持有发行人和
彩虹实业股份的黄朝万先生、徐维萍女士、刘英女士、黄晓兵先生、尹毛龙先生、
文宗芬女士、覃渠惠女士、易军女士、姚捷先生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荣富的
配偶王明玉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刘荣富的亲属王明凤
女士、庄良先生、庄飞先生承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经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
2、咨询电话:028-85362392
3、传真:028-85373601
4、联系人:王婷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