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荣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3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392,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18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670,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1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78,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73%。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2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44,0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39%;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90%;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2、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3、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2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44,0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39%;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90%;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19,1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04,9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557%;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4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46,659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32,42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11%;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1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2%。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两名律师姓名:陈昌慧、魏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