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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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Rainbow Appliance(Group) Shares Co.,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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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0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5%,本次发
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1,032,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瑞焱投资、通银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7 家法人股东承诺
( 1)联升商贸、茂业商业等 15 家法人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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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
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
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2)股东重庆百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
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3)股东同森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
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
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4、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荣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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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 1)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朝万、
董事徐维萍、监事刘英、高级管理人员黄晓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
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群英、
董事雷毅、洪麒麟、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军、李隆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
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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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公司监事张艳侠、尹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4)持有发行人和彩虹实业股份的股东尹毛龙、文宗芬、覃
渠惠、易军、姚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
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5)持有彩虹实业股份的张晓帆、林旭宇、侯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
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荣富的配偶王明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
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