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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联泓新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4-03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3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2,241,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298%。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8,60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7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9,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5%;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计 30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369,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73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39,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5%。

  上述统计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睿律师、商丽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1,658,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2%;反对 38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弃权 19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786,9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2%;反对 389,4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8%;弃权 192,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0%。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蓬先生、陈静女士、郑月明先生、赵海力先生、蔡文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860,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88,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8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李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952,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80,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3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陈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郑月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937,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65,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3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郑月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赵海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933,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61,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7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赵海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蔡文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86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88,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7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蔡文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国良先生、孙娜女士、韩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960,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88,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3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王国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孙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96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89,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5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孙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韩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960,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88,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3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韩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荣光先生、吴绍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荣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859,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87,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6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荣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吴绍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00,962,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90,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6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吴绍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睿律师、商丽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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