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0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