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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的证券投资范围和第三十四条的委托理财范围(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

  在任一时点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四)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的证券投资范围和第三十四条的委托理财范围(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充裕,预计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较多,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现金流充裕,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的证券投资范围和第三十四条的委托理财范围,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