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人数:123 人
授予登记数量:126.2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285%
行权价格:42.70 元/份
期权代码:037461
期权简称:兆威 JLC3
2、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授予登记人数:120 人
授予价格:21.35 元/股
授予登记数量:126.2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28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8 日
(二)权益种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三)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70 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35 元/股。
(四)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 126.27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 126.27 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人数共计 123 人、限制性股票人数共计 1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和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叶曙兵 董事、总经理 4.54 3.5955% 0.0190%
2 李平 董事、副总经理 4.54 3.5955% 0.0190%
3 左梅 财务总监 3.87 3.0649% 0.0162%
4 牛东峰 董事会秘书 1.68 1.3305% 0.0070%
合计 14.63 11.5863% 0.06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9) 111.64 88.4137% 0.4672%
合计 126.27 100% 0.52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限制性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叶曙兵 董事、总经理 6.69 5.2982% 0.0280%
2 李平 董事、副总经理 6.69 5.2982% 0.0280%
3 左梅 财务总监 6.00 4.7517% 0.0251%
4 牛东峰 董事会秘书 2.13 1.6869% 0.0089%
合计 21.51 17.0349% 0.09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6 人) 104.76 82.9651% 0.4384%
合计 126.27 100% 0.52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及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后,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