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4 月 27 日
2、授予登记人数:29 人
3、授予登记数量:59.712 万份,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83%
4、行权价格:62.77 元/份
5、期权代码:037230
6、期权简称:兆威 JLC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1 年 4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3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十四)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二)授予数量:59.712 万份。
(三)授予人数:29 人。
(四)行权价格:62.7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类别 本次拟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 占本次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59.712 100.00% 0.3483%
业务骨干(29 人)
合计 59.712 100.00% 0.34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4 个月、2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3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 15 14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 18 17
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 (A) An≤A<Am X=(A-An)/(Am-An)*20%+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