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涉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03 日经中华人民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03 日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0]2873 号文核准,首次公 监会”)证监许可[2020]2873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于 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
3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
东。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东。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总股本 8,000 万股,净资 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总股本 8,000 万股,净
产超出股本总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总 资产超出股本总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
股本由各发起人按照其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所 司总股本由各发起人按照其持有有限公司的股
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足额认购。 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足额认购。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与持股比例如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与持股比例
下: 如下: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 持股
序 持股比例 序 发起人姓名
发起人名称 数额(万 数量(万 比例 出资方式
号 (%) 号 /名称
股) 股) (%)
深圳前海兆威金融 深圳前海兆 净资产折
1 3,800 47.50 1 3,800 47.50
控股有限公司 威金融控股 股
2 李海周 1,948.8 24.36 有限公司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 净资产折
2 李海周 1,949 24.36
3 管理合伙企业(有 1,100 13.75 股
限合伙) 共青城聚兆
共青城清墨投资管 德投资管理
净资产折
4 理合伙企业(有限 1,100 13.75 3 合 伙 企 业 1,100 13.75
股
合伙) ( 有 限 合
5 谢伟群 51.2 0.64 伙)
合计 8,000 100 共青城清墨
各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已经到位。 投资管理合 净资产折
4 伙企业(有 1,100 13.75 股
限合伙)
净资产折
5 谢伟群 51 0.64
股
合计 8,000 100 -
各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已经到位。
4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143.472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143.472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序 股东姓名 股份 股数数额 持股比
号 性质 (万股) 例(%)
深圳前海兆 境内
1 威金融控股 法人 6,080 35.47
有限公司 股
境内
2 李海周 自然 3,118.40 18.19
人股
共青城聚兆
德投资管理 境内
3 法人 1,760 10.27
合伙企业(有 股
限合伙)
共青城清墨 境内
4 投资管理合 法人 1,760 10.27
伙企业(有限 股
合伙)
境内
5 谢伟群 自然 82.08 0.48
人股
6 其他 其他 4,342.992 25.33
合计 17143.472 100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活动。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