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文)的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1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003,450,4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169,824,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3,625,7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已于2020年11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100,015.00 91,292.57
2 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 14,230.00 14,23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40.00 7,84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0 7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92,085.00 183,362.57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下称《“ 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16,42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投资总额 金已投入金额
1 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91,292.57 7,109.34 7,109.16
2 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 14,230.00 9,130.85 8,655.4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40.00 185.68 185.68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0 - -
合计 183,362.57 16,425.87 15,950.3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
安排,即“为了把握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适时先
期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公司先期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5,950.33万元。相关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50.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50.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50.3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兆威机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兆威机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