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