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其中王清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8,375 股,汪琴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670 股,金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495 股,戴天鹤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股,许学余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7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名称 (元/股) (万股) 比例 间(元/股)
汪琴 集中竞价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40.63 3.5 0.02% 38.84 元/股-
交易 2023 年 6 月 21 日 41.55 元/股
王清 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金明 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戴天鹤 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许学余 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均价为合计减持交易金额除以减持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67% 1,070,550 0.67%
王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375 0.16% 257,888 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5,125 0.51% 812,662 0.51%
合计持有股份 394,680 0.32% 478,084 0.30%
汪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670 0.08% 93,271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010 0.24% 384,813 0.24%
合计持有股份 265,980 0.22% 345,774 0.22%
金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495 0.05% 86,444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485 0.16% 259,330 0.16%
合计持有股份 366,320 0.30% 476,216 0.30%
戴天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580 0.07% 119,054 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740 0.22% 357,162 0.22%
合计持有股份 823,000 0.67% 1,069,900 0.67%
许学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5,750 0.17% 267,475 0.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7,250 0.50% 802,425 0.50%
说明:(1)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以122,4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9,207,100股。
(2)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向激励对象授予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7月20日上市。本期股权激励登记后公司总股本为159,675,100股。
(3)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董事王清女士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监事汪琴女士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监事金明先生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4、副总经理戴天鹤先生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5、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