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66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0月19日
3、授予登记人数:80人
4、首次授予数量:203.50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13.2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03.5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8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五)首次授予价格:13.29元/股
(六)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期激励计划 占本期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陈军 董事 5.82 2.43% 0.05%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期激励计划 占本期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夏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35 1.82% 0.04%
勾绍兵 财务总监 4.21 1.76% 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7 人) 189.12 78.96% 1.57%
预留部分 36.00 15.03% 0.30%
合计 239.50 100.00% 1.99%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三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未来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9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期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期激励计划。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0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人调整为80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204.00万股调整为203.5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979号):截至2022年9月22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授予80名激励对象203.5万股,实际收到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45,15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5,000.00元(贰佰零叁万伍仟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010,150.00元。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432,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20,432,000.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中汇会验[2022]55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2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67,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22,467,0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