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3020 深市 立方制药


首页 公告 立方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立方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立方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25 名,代表股份 64,604,77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名,代表股份 62,62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1,982,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7 名,代表股份 8,979,9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3 名,代表股份 6,997,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 1,982,3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2、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3、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5、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2,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为 46,32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同意:8,979,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授
信额度,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就上述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债权人要求的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抵押物、担保方式以及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表决情况: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8、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预计 2021 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0 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

    表决情况:

    同意:64,588,7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1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63,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8%;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9、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54,000元/年(税前)调整至72,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情况:

    同意:64,604,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79,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10、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王玉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