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1
第二章 声 明......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11
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14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6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宸展光电、本公司、公司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激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励计划、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计划
《激励计划》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
行权 指 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宸展光电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宸展光电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宸展光电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宸展光电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宸展光电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宸展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宸展光电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0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内部公示。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2021 年 06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1 年 06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0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1 年 08 月 0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464.93 万份,授予人数 143 人,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七、2022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2 年 06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