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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宸展光电: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2
            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对相应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 年 0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06 月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06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年 06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0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 年 08 月 0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宸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464.93 万份,授予人数 143 人,
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7、2022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 06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 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111.07 万份,授予人数 28 人,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9、2022 年 0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
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576 万份调整为 662.40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64.93 万份调整为 534.6695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07 万份调整为 127.7305 万份,行权价格由 21.98 元/份调整为 18.72 元/份;同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143 人调整至 1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数量相应由 534.6695 万份调整为 452.2950 万份,注销 82.3745 万份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意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2 年 7 月 23日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
确定,但不早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 08 月 0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82.374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29日办理完毕。

    11、2022 年 08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2、2022 年 09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至 24 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127.7305 万份调整为 116.1730 万份,注销 11.5575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在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 11.557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 11.557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4 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由 127.7305 万份调整为
116.1730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合法合规、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无误。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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