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3019 深市 宸展光电


首页 公告 宸展光电: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宸展光电: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宸展光电: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90.459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8.72 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 方可行权, 届 时 公 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1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0.4590 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 年 05 月 17日至 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1年 06月 0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06 月 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06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0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 年 8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
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464.93 万份,授予人数 143 人,
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7、2022年 5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 6月 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 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111.07 万份,授予人数 28 人,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9、2022 年 0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576 万份调整为 662.40 万份,
行权价格由21.98 元/份调整为18.72 元/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总数由 143 人调整至 1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534.6695 万份调整为
452.2950万份,注销82.374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 2022 年 7 月 23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
数的 20%。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
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生左述情况,符合本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项行权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行权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2024 年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净利润(万元)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行权期    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Am)  所(特殊普通合伙)
                        (An)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第一个行权  2021 年

    期                12,182.41      13,342.05    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

 第二个行权  2022 年                              利润 15,088.77 万元,
    期                14,495.07      16,677.56    高于第一个行权期设

 第三个行权  2023 年                              置的目标值 13,342.05
    期                16,993.17      20,568.99

 第四个行权                                        万元,满足第一个行
    期      2024 年  19,467.40      25,016.34    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 层 面 行 权 比 例 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100%。

                  A≥Am              X=100%

  净利润 A    An≤A<Am      X=50%+(A
[点击查看PDF原文]